南京出臺雨水綜合利用技術導則
2015-01-05 21:42:27 更新 | 來源: | 次閱讀
推進雨水利用,南京起步較早。早在2008年1月施行的《南京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就明確規定,規劃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但由于缺乏配套的具體技術標準,雨水利用一直雷聲大,雨點小,叫好不叫座。日前,南京首部融入低影響開發理念、綠色建筑標準和生態排水規范的雨水綜合利用技術導則正式發布,雨水利用有望成為南京創建國家級生態城市的一個新引擎。
據南京市供水節水管理處金勇軍處長介紹,雨水綜合利用對減輕市政雨水管網的壓力、減輕初期雨水對水體的污染、減輕城市內澇災害、涵養地下水源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通過雨水利用可以緩解水資源的短缺,是開源節流的有效途徑。雨水經過收集和處理后可以達到相應的水質標準,回用于工業、生態環境、市政雜用、綠化等方面。南京市屬亞熱帶濕潤氣候,雨水資源豐富,年平均降水量1100毫米左右,年可利用雨水資源總量約2億立方米,具有巨大的開發潛力。
金勇軍處長舉例說,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在仙林新校區建設時將雨水、污水分流設計,利用原有河道、低洼地開挖了近70畝的校園中心湖,并將全校雨水引入湖中,蓄水量近8萬噸。配套建設的日處理湖水近300噸的中水處理系統,將中水引入各樓宇用于沖廁、保潔等非飲用水場所,每年也節約使用自來水5萬噸左右,每年共節約自來水10萬噸左右,節約自來水費30余萬元。
金勇軍處長介紹,新出臺的雨水綜合利用技術導則,既有理念和技術上的亮點,也充分考慮了現實的可操作性。具體有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亮出了低影響開發的“紅線”,要求“城市建設開發過程中應最大程度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系統和水環境的影響,新建地區綜合徑流系數的確定應以不對水生態造成嚴重影響為原則,一般按照不超過0.5進行控制;舊城改造后的綜合徑流系數不得超過改造前,不應增加既有排水防澇設施的額外負擔”。二是對建設項目提出了與開發建設規模相匹配的雨水利用剛性要求,明確“路幅超過70米的新建道路兩側應配套建設雨水蓄水設施;新建地區的硬化地面中,透水性地面的比例不應小于40%,有條件的建成區應對現有硬化地面進行透水性改建”。“凡涉及綠地率指標要求的建設工程,綠地中應有30%作為滯留雨水的下凹式綠地,人行道、步行街、停車場、自行車道等路面的透水鋪裝率不應小于50%。”三是突出了雨水綜合利用應因地制宜,首選生態型利用措施。“規劃建設用地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物,必須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其配套標準為:每10000平方米規劃用地面積建設雨水調蓄設施的有效容積不小于100立方米,優先采用天然洼地、池塘、景觀水體等生態型措施,不足部分采用人工調蓄設施或者雨水收集回用設施補充。”
金勇軍處長說,之前由于缺乏相關技術標準,一些建設單位就鉆了政策空子,采用歐美家用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或者建設“迷你型”雨水收集利用系統應付檢查,蒙混過關。導則的出臺,同時也為城市供水節水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大雨水利用的執法監管提供了支撐。今后,規劃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未按“導則”配建標準進行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建設的,將面臨最高三十萬元的行政處罰。
龍康給排水技術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