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十條”落地一年半后,“水十條”重磅來襲。1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十條35項具體措施,把政府、企業、公眾攥成一個拳頭,向水污染宣戰。清華大學教授傅濤、中國工程院院士王浩等專家認為,“水十條”量化指標的另一個重要亮點,是它不再停留在減排量、排放標準等以往常用的手段上,而直接將河流等水體的改善程度作為考核標準,包括七大水系的水質標準、地級市以上城市黑臭水體的數量等剛性指標。
“水十條”規定,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
專家表示,在許多城市,污水處理廠還遠遠滯后于城市發展、污水處理的需要,大量污水直排河湖,有的即便開工也因收集效率不高,處理成本高、效率低。今后通過加大污水處理廠建設,鋪設收集管網,實現將污水百分百的收集和處理,以實現循環利用。
“水十條”規定,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保叭f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
專家指出,京津冀地區是我國嚴重缺水地區。此次“水十條”部分條款針對京津冀地區專門列出了約束性指標,有些項目要求京津冀地區提前完成。
龍康給排水技術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