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項目無“海綿”最高罰50萬
千龍-法晚聯合報道(記者 耿學清)記者上午從北京市水務局獲悉,《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獲得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明年1月1日起實施,標志著本市水土保持生態紅線劃定,今后,河湖、綠道、蓄滯洪區等區域將被納入禁建區和限建區。
同時,生產建設項目未建設集雨式綠地、透水鋪裝、雨水收集調蓄利用等設施的,由水務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最高將處以50萬元罰款。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還將逐步與河北、天津等省市聯動開展。
河湖綠道納入生態紅線
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工程建設期,由于擾動、開發原地貌,地表的土壤、植被會遭到破壞,土壤裸露面積增大,會加劇區域內的水土流失。因此,此次通過的《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劃定了水土保持生態紅線,紅線內不得隨意開發建設。
《條例》規定,將河湖、濕地、生態公益林、綠化隔離帶、公共綠地、郊野公園、濱河森林公園、綠道和崩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蓄滯洪區等區域納入城鄉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地區、限制建設地區進行管理。
禁建區和限建區的范圍由本市和各區縣政府部門劃定。在開發建設中,如出現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等情況,有關單位應當依法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不設“海綿”最高罰50萬元
同時,本市目前正在力推建設“海綿城市”,加強雨水控制與利用。而本次條例鼓勵在已建成的居住小區、公園、綠地、道路及其他人口密集、地勢低洼場所、下凹式立交橋等區域建設雨水收集控制與利用工程。
《條例》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建設集雨式綠地、透水鋪裝、雨水集蓄利用等設施,對公共停車場、人行道、步行街和休閑廣場、室外庭院等場所進行透水鋪裝,有效控制地表徑流,充分利用雨水資源。雨水控制與利用工程應當納入水土保持方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對未建設集雨式綠地、透水鋪裝、雨水收集調蓄利用等設施的,由水務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龍康給排水技術轉發。